普通法硕士 (MCL) 课程专为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毕业生而设,尤其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毕业生,他们希望获得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实践的普通法专业知识。
全职 (一年)
正赛:2024 年 12 月 13 日中午 12:00 (GMT +8)
清算轮:2025 年 2 月 28 日中午 12:00 (GMT +8)
申请人必须遵守总则、修课式研究生课程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持有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大学或类似机构颁发的法学学士学位,至少获得二等荣誉或同等资格;和
(2) 申请人如根据香港以外的大学或类似机构的资历而申请入学,而其教学及/或考试语言并非英语,须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认可英语测试来满足学院英语要求:
a.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雅思 - 学术类)- 总分 6.5 分或以上;或
b.英语作为外语考试 (TOEFL iBT) - 97 分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