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领先的国际争议解决地,位于东西方的交汇处,是解决大中华和亚洲地区争议的理想地点。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是一所世界级的法学院,被泰晤士高等教育评为全球排名前 21 的法学院之一,拥有全球合作伙伴网络,在国际争议解决方面享有盛誉。
LLM(Arb&DR) 课程成立于 2007 年,已被国际公认为争议解决教学和研究的领先提供者。毕业生在完成课程先决条件后,将获得 HKMAAL、CIARb 和 HKIA 的专业认证。此外,领先的仲裁思想家、从业者、专家和校友全年为一系列充满活力的教学和研讨会做出了贡献。
全职 (一年)
兼职(两年)*
*未获得法律学位的申请人只能申请兼职模式。
正赛:2024 年 12 月 13 日中午 12:00 (GMT +8)
清算轮:2025 年 2 月 28 日中午 12:00 (GMT +8)
申请人必须遵守总则、修课式研究生课程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 至 (3) 和(如适用)要求 (4) 中的至少一项:
(1) 持有法学学士学位,至少获得二等荣誉学位或大学为此目的接受的同等资格;或
(2) 持有大学为此目的接受的法学以外的学科的学位,并至少获得二等荣誉学位,并具有至少两年的相关经验和专业资格;或
(3) 已获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共同专业考试或本大学的共同专业考试证书,前提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还获得了本大学或为此目的接受的其他同等机构的二等荣誉学位或同等标准的资格;以及(如适用):
(4) 申请人如根据香港以外的大学或类似机构的资历而申请入学,而其教学及/或考试语言并非英语,须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认可英语测试来满足学院英语语言要求:
i.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雅思 - 学术类)- 总分 7 分或以上,单项考试不低于 6.5;或。
ii. 英语作为外语考试 (TOEFL iBT) - 97 分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