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旨在发展香港及亚太地区的本地和国际仲裁及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 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促进仲裁和 ADR 的原创研究。
更具体地说,它旨在:
向专业人士、高管和其他在广泛的专业、工业和商业活动中具有现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方法的法律和一般知识,以及与该程序相关的实践技能;
使毕业生熟悉各种仲裁和争议解决,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参与各种身份:作为当事人、辩护人、专家以及仲裁员和调解员。然而,应提醒学生:
a. 并非所有毕业生都能期望成为仲裁员或调解员,本课程不保证毕业生能获得任命,以及
b. 本课程的目标不是培训大律师或提供相当于专业辩护人所需水平的讼辩技能培训。
协助学生取得相关专业资格。
上课时间表
通常在工作日晚上和偶尔的周末(LW6406 & LW6409B的块模式教学)
正常学习时间
全职:1 年;
兼读制:2.5 年
最长学习期限
全职:2.5 年;
兼读制/混合模式:6 年
2025/4/30/周三
要获得入学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一般入学要求,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获得公认大学的大学学位或同等资格(例如 AHKIArb)。
在资格相同的情况下,就业或专业活动涉及仲裁或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的申请人可能被优先考虑,但在所有情况下,录取都将基于成绩。
从非英语教学语言的机构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达到以下英语水平要求:
托福总分不低于 88 分(基于互联网的考试);或#
雅思总分 6.5 分;或
在中国大陆大学英语考试 (CET) 6 级中取得 520 分;或
其他同等资格。